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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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摘要)
◎ 第八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 第十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 第十九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在家用燃气计量表后安装燃气燃烧器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不得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摘要)
第三十一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按照规定安全使用燃气。
◎ 管道燃气用户应当使用与当地燃气相适配的燃气器具,不得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 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 不得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 不得违反安全规范的要求拆卸、安装、改装燃气器具。
◎ 配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